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華光強拆暴政 違法在先 抗爭有理 聲援無罪





中華民國一0四年三月十六日 星期一 發行總號四七七二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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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華光學生訪調小組等10多人,16日上午930分假台北地方法院前,位於 臺北市博愛路131號,召開華光刑事訴訟【記者會+法庭觀察】記者會,華光社區反迫遷聯盟聲援者的兩起妨礙公務案今天開庭,下午將審理201344日強拆中被起訴第五名聲援者,於今日辯論終結。上午則是同年5月華光社區至行政院抗議時的聲援者王鐘銘,為最後一場準備程序庭,庭上將傳喚當日下令攻擊群眾的忠孝東路派出所指揮官與兩位證員警,以及兩名第三方目擊者等五位證人到場說明,強拆暴政 違法在先 抗爭有理 聲援無罪
201344日法務部強拆金華街,大安分局在沒有民事執行處明確指令下,無預警出動大批警力,提前13小時強制封街,阻礙民眾出入,甚至連居民也無法順利回家,在圍籬前呼喊著「我要回家!」引發聲援者試圖衝破圍籬,為政府的迫遷手段與警方大動作封街表達抗議,並發生警民衝突,前後共15人當場移送大安分局。歷時一年多的偵查,5名聲援者遭到警方已妨礙公務罪名起訴,於去
721日,進行第一次開庭,並將於今日辦論終結。
同年五月,王鐘銘聲援華光於行政院前的抗議行動,抗議政府為了龐大的經濟利益,將華光送給財團,不顧人民居住權強拆迫遷,甚至索取高額的不當得利,與警方發生衝突,最後被起訴妨礙公務。
但是,我們要問,聲援者們究竟是妨礙了什麼公務呢?當人民沒有其他有效的發聲管道,只能試著陳情抗議,只能用身體抵擋國家暴力。當大法官認定集會遊行法違憲,國家機器便轉而濫用妨礙公務罪提告人民,使得人們因害怕而噤聲,限縮人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兩件華光的妨礙公務案都將在316日開庭,我們會在地方法院,抗議政府為了限制言論自由濫訴民眾,這些聲援者為華光而發聲而努力,抗爭有理,聲援無罪。/1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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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主題:華光強拆暴政 違法在先 抗爭有理 聲援無罪記者會場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316/
照片主題:抗爭無罪橫幅對聯記者詹招琳/臺北市攝影/1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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