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2日 星期四

公民團體 政院抗議反濫訴 要究責


公民團體 政院抗議反濫訴 要究責
中華民國一0四年二月十二日 星期四 發行總號四六九八共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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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 政院抗議反濫訴 要究責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70多人,12日上午10時假行政院忠孝東路正門,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1號,召開政府開戰 人民迎戰 反濫訴 要究責記者會,抗議檢方210日起訴119名與「318佔領行政院」324行政院流血驅離事件」和「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之學生與公民,部分當事人、318義務律師團與公民團體抗議,檢方濫權興訴,要求究責「324行政院事件」施暴員警責任,並延續318運動「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要求撤回「行政院版監督條例」,通拓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並停止預定年後舉行的賀貿協議第十次談判。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政府以濫權、卸責、敷衍的態度回應人民,人民將起而迎戰,要求「起訴」濫用國家暴力的江宜樺院長、王卓卓鈞署長與施暴員警,我們要控訴這個不正義的政府,記者會後,我們將在行政院門口貼上『起訴』及倒貼的『正義』的紅紙,表示人民也正式起訴這個政府,並暗示政府在過年前起訴百餘人的作為,完全是政治清算,將司法淪為政治打手,而非正義之展現。
黃郁芬、洪崇晏、賴品妤、陳廷豪、曾柏瑜和公投盟總召蔡丁貴等人輪流發言表示會坦然面對該負的法律責任,都質疑323行政院當天打人的警察,怎麼都沒有找到人,也都沒有一個被起訴?
義務辯護律師團代表顧立雄說,318323這些行動,到底是「義舉」還是「罪行」,社會其實已經有很明確的答案,既然是義舉而不是罪行了,「那為什麼還要起訴?既然行政院要提告,律師團也就「樂於迎戰」,他希望法院能拿出道德勇氣並以憲法角度審理案。
顧立雄律師指出,只有蔡丁貴是以首謀身份被起訴,檢方不應將蔡和其他學生切割,社會不會接受檢警放過學生卻只抓蔡,若當初沒蔡丁貴在立法院門口駐守,這場運動根本不會成功。
新聞稿指出,一、抗議檢方濫權興訴:馬政府大規模起訴119人,意在製造「寒蟬效應」限制人民表達意見的行動。起訴人數最大宗的「無故侵入行政院建築物(77)」,絕大多數人僅因跟隨群眾進入行政院內,遭警方留置即被起訴,甚至有視障按摩師,因為行動不便,遭警備車一併帶回警局作筆錄,就成為被告。而馬政府特別針對蔡丁貴教授等公投盟成員,以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聚眾妨害公務之重罪起訴(首謀及下手實施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特別針對林飛帆與李惠仁導演等人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起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是出於法律以外打擊積極行動者、領導者與媒體工作者的政治考量。我們要強調所有的參與者,都是和平非暴力的行動,當張慶忠用三十秒,未經任何討論表決,宣布將服貿協議視為完成審查,國會喪失基本功能時,體制內已無救濟管道,人民不得不採取自力救濟行為,正是這樣的行動,讓台灣繼續保有民主體制,絕非「煽惑他人『犯罪』、「『無故』侵入建築物」、「妨害『公務』」?
二、追究國家暴力責任:
行政院事件,是人民看到馬政府蠻橫地拒絕三一八運動訴求後,積極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在行動過程中,人民堅守非暴力原則,行政院卻以強勢警力,血腥暴力毆打驅離民眾,至今無任何執法過當警員或指揮官受到懲處,顯示國家放任警方濫權施暴,卻一再打壓人民和平集會、表達意見之權利。民眾被警棍打到頭破血流的照片歷歷在目,台北地檢署對於警察施暴行為卻未見起訴,人民向法院提起自訴,最高法院竟荒謬地把不同加害人、不同被害人的自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拒絕受理、拒絕正義,此舉形同剝奪了人民的訴訟權,迫使受暴民眾毫無法律救濟管道。今日來聲援之各公民團體、當事人及義務律師團皆表示將繼續以具體行動,追究國家暴力責任。
三、撤回院版監督條例,停止貨貿談判:
馬政府對中國的黑箱談判,是引發318運動最主要的導火線,當年為黑箱服貿政策辯護的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已辭職下台,並坦承「清楚看到多數選民對當前政經局勢的不滿與不耐」,但是毛治國院長依然顢頇地將「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清單。人民要求制定落實國會監督、人民參與的對外談判法制,江宜樺與王郁琦卻把現行的「四階段監督要點」改成法條,想要敷衍人民,而今始作俑者江宜樺、王郁琦下台,毛治國院長依然敷衍人民聲稱「對政院版監督條例不預設立場」。
我們在此要求毛治國院長明確撤回「行政院版監督條例」,讓國會通過通過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並要求停止預定年後舉行的貨貿協議第十次談判,以避免黑箱服貿協議之後的黑箱貨貿協議,犧牲農民與民生產業勞工的利益,來換取特定財團在中國的利益。
記者會後,現場人士表示要將手上的「起訴」和倒貼的「正義」春聯貼在行政院的圍欄上,警察最後讓出一條通道,並讓記者拍攝他們貼春聯。
主辦單位:經濟民主連合、公投護台灣聯盟、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台灣教授協會、臺左維新、民主鬥陣、台灣人權促進會、永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勞工陣線、綠黨、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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