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全教總 呼籲幼照法不應放寬師資標準

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七日 星期三 發行總號第四六一一共一頁
採用公益新聞通訊社稿件請冠【公益社】社名 公益E-MAILs8479.s9667@msa.hinet.net詹招琳)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10多人7日上午10時假立法院門口,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召開教育團體呼籲立法院審慎修正幼照法記者會,全教總、中華民國各級家長會長協會、教保合作成長協會等陳情呼籲,確保45萬幼兒受教權是國家責任,幼照法不應放寬師資標準,為確保幼教品質,立法院朝野黨團勿於朝野協商簽字,以爭取更多時間凝聚修法共識,未來修法應以提升幼教品質、落實幼托整合為宗旨,他們要求在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人員約7500人,在工作權應受保障之下,仍應取得幼教師證作為獨立任教大班的資格。
全教總等共同主張如下:
一、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人員工作權應受保障,但109年前未取得幼教師證不得任教大班,此師資之嚴格把關是對全國45萬年輕家庭最大的幼教品質保證。
二、幼教師維持從嚴考取證照之標準。片面否定證照價值與世界培訓專業人員之系統制度相違背,亦將造成漣漪效應,影響其他取得證照的就業人口,如果任何行業皆可言「經驗比證照重要」,那台灣要以何標準來認定「專業」?
三、請立委清查幼教業者投資大陸幼教的情形與標準,並對部份私幼教保員低薪工時長問題提出解決之道。本會強烈建議,在沒有解決教保員普遍低薪前,幼照法應暫緩處理。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人員約75百人,其工作權應受保障,惟仍應取得幼教師證作為獨立任教大班之資格。全國幼兒人數45萬,其背後代表45萬個年輕家庭,是國家未來希望之所在,幼兒受教權必須保障。大班有一師任教是全國標準,不應打折,若便宜行事降低標準,恐將造成師資品質良莠不齊,維持五歲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教師,是國家對45萬年輕家庭提供良好托育品質之保證。
目前私幼的主要問題是過低薪資及超長工時,主張經驗比證照重要的業者,不少人亦在中國投資經營幼托園所,何以在中國可以接受每班二師一保的規定,在台灣卻屢屢主張放寬幼教師資標準?若是真心為了提升幼教品質,應關注私幼教保人員長期低薪過勞情形,並以良好的工作條件吸引優秀師資任教才是。
另有四萬教保員自救會代表20多人今日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高分貝喊口號抗議,要求教育部把修法時間省下來,讓教保員能好好照顧班上的幼兒。「救救教保員,還我執教權,部長救救我們,部長聽聽我們的心聲!」/10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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