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1日 星期日

都更條例審議應打開利益黑箱


一0四年一月十二日 星期一 發行總號第四六二一共一頁
採用公益新聞通訊社稿件請冠【公益社】社名 公益E-MAILs8479.s9667@msa.hinet.net詹招琳)
記者詹招琳/臺北市報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等20多人,12日上午9時假立法院群賢樓,位於台北市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1號,召開都更惡法換湯不換藥?112都更條例將搶進內政委員會修法記者會,上午立委將召開內政委員會排審都更條例,我們認為:1.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應有實際控管都市更新個案之開發必要性、容積率與建蔽率之功能,並應做到資訊開放透明、落實民眾參與。2.都市更新條例中的聽證會與公聽會,未能在程序上保障人民參與、發言與辯論之權利,應比照釋字709號規定,舉辦公開透明、具預備聽證、實質辯論與決策效力的聽證會3.公、私權清楚劃分,廢除政府為開發商執行代為拆除條款都更條例審議應打開利益黑箱。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表示都更條例展開內政委員會審議,這場審議,極可能在未公開討論戴姐的核心爭議下,直接進朝野協商後,逕付二讀。然而,總共21個修法版本歷經三個修法會期的討論,產生所謂「共識版本」仍舊是在內政部營建署等部門消極修改心理下的產物,根本是掩耳盜鈴,無視人民爭議
修法過程中,都市更新條例初審小組雖開放建商公會、民間團體、相關部會、專家學者陸續表達意見,但歷時兩年的修法顯然仍未取得共識,卻將搶進內政委員會,並可能在國民兩黨協商下通過修法。
都更修法重點之一的都市更新條例結構,包含原則、定義、綱領、地區計畫等討論集中在前半部都更條文。為了面對過往都市更新條例公、私權不分之情形,本應做大幅調整[1]。然而,朝向所謂「共識版本」的磨合過程中,並未落實整體調整,雖朝向「公辦為主」的修法,但仍開放與舊法無異的開方商主辦都更(§3§30)與高額容積獎勵旁門(§64)。而在保障民眾權益的聽證會、公聽會等法則(§10293236)中,則以行政效率為名不斷限縮人民知悉、發表與辯論之權益。
最關乎人民權益保障的後半段條文包含§55的政府代為執行拆除等,在法律結構紊亂下,不僅未有刪除之共識,反而變本加厲增加「文林苑」條款:代為執行拆除前政府應執行斷水、斷電、斷瓦斯、封閉工地。
都更修法最關乎人民居住權益的後半段條文,包含原條文第36條的「政府代為執行拆除」條款等,在法律結構紊亂下,不僅沒有撥亂反正,反而變本加厲增加「文林苑」條款代為執行拆除前,政府應執行斷水、斷電、斷瓦斯、封閉工地。對於過往惡法累積下第都市更新爭議,我們無法視而不見。我們也無法接受以人民血淚犧牲換得的釋憲,卻在修法過程中,被草率、形式化看待
我們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會議應針對爭議條文,逐條進行公開討論,拒絕黑箱協商!此外,後續朝野協商應收公開監督,拒絕都更條例入藍綠利益分配菜市場。/1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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